一、 用深邃的眼光解析社会不和谐因素的生成原因并决定如何应对清醒认识不和谐因素的存在,是新闻传媒在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社会日常性的不和谐因素主要原因大致有:
(一) 是权力滥用与失控。一旦权力异化,诸多不和谐因素将由此而生。对此,新闻传媒不能听之任之。
(二) 是分配不公和悬殊。新闻传媒必须直面现实,在各类报道中,在基调的把握上,对合法创业、致富者加以肯定,对相对贫困的群体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对非法掠夺他人财富或侵吞国家资财、以此获取暴利者进行鞭挞。
(三) 是观念碰撞和冲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原有体制的惯性力量仍然在起作用;先前的利益格局将继续被打破,社会观念呈多元化存在形态,观念的碰撞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四) 是关系失调和失衡。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失调、失衡,自身与周围环境关系的失调、失衡,要求新闻传媒必须对此加以重视和保持警惕。
二、 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发挥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在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新闻传媒面对不和谐因素可以而且应当发挥如下作用: 1 、疏导宣泄作用; 2 、沟通交流作用; 3 、激励批判作用。
三、 正确估量新闻传媒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所能发挥的作用。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当然应担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然而,让它(他)们负载过于沉重的任务和“无限责任”,又显然是不恰当的。 |